地方政府开罚单遭挑战 控“垃圾虫” 需有证人
(莎阿南26日讯)尽管地方政府能在没有照片或视频佐证下向“垃圾虫”开罚单,惟一旦遭有关罚单被带上法庭挑战,就需要有证人出庭作证,否则无法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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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州行政议员黄思汉指出,根据2007年地方法令(UUK)收集、处置和垃圾处理(梳邦再也市政厅),禁止公众乱丢垃圾。
他说,官员被赋予权力采取执法行动,即援引上述地方法令对违规者开出罚单。
“若有关罚单无法在限期内偿还,当局可以将个案带上法庭,一旦定罪就会面对不超过2000令吉罚款、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他也说,若违规者持续做出有关违规行为,可以面对每日罚款200令吉。
“根据梳邦再也市政厅记录,从2021年1月至今,一共发出1153张罚款(Notis Tawaran Mengkompaun),其中6个个案被带上法庭。”
他强调,官员的执法过程绝对保持公平公正和证据确凿。
他说,一旦个案被带上法庭,被接纳的证据包括照片、视频、证人的口供,这些证据必须清楚证明被告乱丢垃圾。
“如果被非法处理的垃圾没有证据证明来自任何人或公司,市政厅就没有证据采取行动。”
他说,对于任何涉及目击证人的个案,执法官员依然可在没有任何视觉证据如照片或视频采取行动,但它取决于证人的能力和是否愿意在法庭上担任控方证人。
他今日在州议会口头问答环节,如是回答梳邦再也州议员黄美诗关于梳邦再也市政厅取缔“垃圾虫”的提问。
黄美诗提出附加提问指出,当以一些证据要求执法人员采取行动时,执法人员称必须有照片和视频才能作证。
黄思汉再三说明,即使没有照片和视频,执法人员仍可采取行动,但这可能会面对罚单被带上法庭挑战的可能。
“尽管如此,还是可以进行执法。”
黄思汉:业者需知垃圾去处
黄思汉认为,工业区和商业区业者在委任垃圾承包商后,有责任知道垃圾被送到哪里处理。
“很多时候,业者们不晓得承包商把垃圾丢去哪里,后者是否把垃圾运送到合法垃圾土埋场?这些都没有被理会。”
他在口头问答环节时说,业者必须知道他们的垃圾被送去哪里,是否丢在路边、河边,还是丢去土埋场。
他提及,部分地方政府有垃圾承包商的指定名单(Panel),业者可以从中选择。
“如果垃圾是由KDEB的承包商处理,都会送到合法的土埋场。”
非法垃圾课题获多名州议员关注,纷纷提出附加提问,包括哥打白沙罗州议员沙迪里、中路州议员莫哈末法克鲁拉兹、昔江港州议员拿督阿末尤努斯、甘榜东姑州议员林怡威、班达马兰州议员梁德志和万津州议员刘永山。
黄思汉说,非法垃圾一般涉及大型垃圾、工业垃圾、商业垃圾,要解决这问题需要各造的合作。
“商民必须合作,一旦看到有人乱丢垃圾就拍下照片或录视频,以便执法更奏效。”
他说,执法单位是对就非法垃圾课题展开充公,其中,他周一收到巴生市议会的通知,市议会就倾倒非法垃圾活动充公了2辆罗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