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污水排放合规性 雪政府拟修改2条例
(吉隆坡23日讯)雪州政府透过雪州水务管理机构(LUAS)正在研究通过修改2个与水源相关的条例,来提高对河水质量造成影响的污水排放(直接或间接)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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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个条例分别是2013年雪州资源变更条例(Peraturan-Peraturan Aktiviti Pengubahan Sumber (Selangor) 2013 ) 、2012年雪州输入或排放污染物条例(Peraturan-Peraturan Kemasukan atau Pelepasan Bahan Pencemar (Selangor) 2012)。
雪州行政议员许来贤发文告指出,除了根据环境局的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Akta Kualiti Alam Sekeliling),其他没受限在这法令之下、但涉及水源的活动,如定期排放污染物、挖沙、洗沙,会由2013年雪州资源变更条例 和2012年雪州输入或排放污染物条例管制。
推动动员保护水源
他说,为进一步加强更全面控制,雪州水务管理机构正在研究通过修改这2项条例。
“必须规定州内所有涉及河流域的开发活动遵守这2项条例,无论是靠近还是远离水源,同时必须符合综合河流管理计划(IRBM)整体方法,考虑对水资源的控制和影响。”
随着条例的修订,他说,雪州水务管理机构还通过污染者付费原则( Polluters Pay Principle)和零排放政策(Zero Discharge Policy),推动动员保护水资源和控制源头污染的举措。
“该政策是一种从废水管理方面包括商业区和市政活动的生活废水(Grey Water),加强对发展领域和经济领域的责任。”
他说,从长远来看,这两项政策的实施被认为是能够做到的是,通过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水排放量、污染负荷来改善河水及其周围生态系统的质量,从而减少经济领域面对的负面影响。
“推广最佳管理实践 (BMP)或绿色技术,例如经济领域对排放物的循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