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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多点◢ 使用回收宝特瓶卖饮料 犯法的!
你知道吗?如果商贩使用回收的矿泉水瓶(宝特瓶)或饮料包装来贩卖饮料,已是构成抵触法令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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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闽卫生部食物安全与品质组在面子书发文,据1985年食品法规第32条,商贩禁止使用循环的容器(Penggunaan semula bungkusan)贩卖食物或饮料给顾客,这包括任何形式的容器、瓶子。
比如,使用被用过的宝特瓶装甘蔗水、玫瑰水、玉米水等。
从健康的角度,用于生产宝特瓶的化学品是双酚A或简称BPA。 这种物质易溶于水,会转移到人体中,引起健康问题。
因此,为了避免有商贩使用回收的宝特瓶来装饮料,建议公众在丢弃宝特瓶的时候,将之压扁。
同时,鼓励公众必须锁上瓶盖才丢弃,这能避免积水而演变成滋生蚊虫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