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法令未阐明犯法 “丐帮”涌现 无法对付
(吉隆坡17日讯)我国现有法令无法对付乞丐行乞活动,雪隆多区“丐帮”涌现,即使被执法员叫来登记,但不到24小时“丐帮”便重新回到“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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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和1977年赤贫人士法令(Akta Orang-Orang PAPA 1977),都未阐明行乞是犯法行为,除非有关行为涉及孩童、诈骗或利用他人 。
根据《马新社》报导,我国上述两项法令和英国的1824年流浪汉法令不同,英国法令阐明行乞属于犯法,任何在公共场所睡觉或行乞者都可被捉。
我国在2021年城市安全指数当中,在60个国家当中排行第32,这也成了乞丐“最安全”的地区,在隆市安邦、秋杰、十五碑、梳邦和莎阿南,都很常见“丐帮”出没。
在安邦,大多数乞丐都是利用孩童博取社会善心人士同情的罗兴亚人,为了达到目的,他们甚至可以“租用”同胞的孩子。
在十五碑,很多视残人士在同伙的搀扶下售卖纸巾,他们大多数涉及印尼人。
《马新社》记者日前跟随执法单位在巴生谷地区展开4天取缔行动,揭发外籍乞丐和本地乞丐的行骗手法不一。
记者发现,本地乞丐仍然十分被动的坐在城市某个角落等人施舍,而罗兴亚人更积极主动靠近人群乞讨。
记者揭发这些“丐帮”使用不同的手法讨钱,有者骑着摩哆或搭电召车到场装病行乞,有者甚至租住昂贵房间和使用市价4000令吉 的iPhone 13手机。
有些乞丐甚至“扮老大”,向新来的乞丐索讨保护费。
记者发现很多乞丐都是自愿行丐,并非传闻中的被不法集团强迫,他们或许没有过着豪华的生活,但依靠他们“出色的业绩”表现,已经足以让他们过上舒适生活。
执法员收集登记乞丐资料
虽然法令无法对付乞丐行乞,但执法员仍然必须收集和登记乞丐的个人资料,之后再放人,每天在日晒雨淋中完成任务。
一名参与执法行动的警员告诉记者,那些重回旧地乞丐,无需被逮捕,因为结果都一样(放了后又回来行乞)。
那些被救出的孩童会被送往庇护所,再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处理,而60岁以下本地人若没子女,则被送往康复中心(Desa Bina Diri),60岁以上者则被送入福利局属下的中心(Rumah Seri Kenangan)
至于外籍乞丐,则会转交移民局处理,持有难民证者则交由联合 国难民署处理。
赤贫人士法令 45年没修正
1977年赤贫人士法令虽然旨在维护和协助赤贫人士,但这项法令生效45年以来,不曾被修正过。
虽然当局曾在2014年要求政府检讨和修正这项法令,但至今仍然没有下文。
时任社会、家庭和妇女发展部部长拿督斯里罗哈妮曾建议修正有关法令,纳入执法条例,因现有法令只是维护和康复赤贫人士。
当时曾建议制定监禁刑罚、社会服务以及罚款等,对付那些利用他人行乞者以及视行乞为事业者。
不过时隔8年,有关建议仍然只是建议。
“这法令自1977年至今不曾修正, 法令本该随着时代的变迁修正,相关人士应该有他们的角色。”
一名警员相信是对日常的无效工作感到疲倦,向记者这样指出。
难民乞讨 执法员工作挑战
随着越来越多外籍人士、尤其是持有难民卡的罗兴亚人涉及乞讨,执法员的工作日渐挑战。
这些外籍乞丐比本地乞丐激进和勇敢,会追着民众乞讨。
最近流传一则视频,显示一名相信是罗兴亚人的孩童在蕉赖地区向驾驶人士乞讨,这种情况引起社会民众担忧和生气。
针对这种情况,执业律师莫哈末阿克南受询时指出,持有难民卡的罗兴亚人若乞讨时涉及罪案,可以被对付。
他认为,执法单位要对难民采取行动也不容易,有人会质疑为何对难民如此?这可能也涉及政治因素,有人想保护持有难民卡的人。
“这让人误以为,持有难民卡便能为所欲为,视法律为无物。”
早前,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查再努丁曾警告国内的罗兴亚难民,不要“头大”在我国犯法。
莫哈末阿克南指出,造成乞丐横行其中一个因素是国人过于热心,随便给钱乞丐,他一些人以为只要厚脸皮便可以透过行乞找收入。
“若当权者不勇于处理,乞丐横行的问题不会解决,后疫情时期相信乞丐问题更严重,因为很多人丢了饭碗,可能会选择行乞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