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妈祖公园 招游客” 丁才荣驳斥 耗资1亿
(八打灵再也24日讯)雪隆海南会馆原任会长丁才荣强调,妈祖公园是项正常的工程,为天后宫增添新景点,吸引更多游客及创造收入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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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针对该会馆“廉洁、透明、正义联盟”领导人拿督斯里符之庆,指妈祖公园耗资1亿令吉的说法作出反驳。
他说,妈祖公园的建设,早在2015年会员大会 上说明,并获得会员们通过。
“整个妈祖公园的建设,耗资也不到2200万令吉,对方所谓的耗资1亿令吉,是包括兴建泊车场、提升办公室、礼堂、婚姻注册局、露天舞台、广场等第二阶段与第三阶段工程,这些在当年都有说明。”
他指出,妈祖公园会是天后宫的资产,并会成为天后宫的新景点吸引更多游客到来。
他说,根据过去多年的报告,天后宫收入有超过50%来自民众的捐献,而吸引更多游客到来,将令天后宫收入增加,花出去的钱未来都能收回来。
他指出,妈祖公园是第一阶段工程,第二阶段则是兴建泊车场。
“兴建泊车场也是迫切的工程,目前天后宫用左泊车场的土地,并非我们所有,未来若不能再使用该土地,我们也需要提供泊车位给游客,否则访客也不会到来。”
他说,妈祖公园事件来龙去脉,可以参阅该会2020年年报。
他谴责对方联盟,无视年度报告纪录,到处制造虚构的故事,颠倒是非,完全是低估会员们智慧。
他今日召开记者会,列出挑战派5宗罪,反驳对方一连串针对团结队的指责。
他说,今年7月29日上诉庭推翻了吉隆坡市政局针对妈祖公园的停工令,并判决该公园图测有效,市政局也需要赔偿2万令吉诉讼费。
他指出,上述判决说明妈祖公园工程没有问题,但对方却选择无视。
谴责挑战派 恶意起诉会馆
丁才荣谴责挑战派联盟恶意起诉会馆之举,试图让大会无法开成,无视会馆可能会受到社团注册局对付的风险。
他说,在11月24日,会员李雄之与许运发透过律师,起诉他及另外6个单位,分别是财政陈富䔗、大会议长丹斯里翁诗杰、副议长林鸿昌、秘书长林书德、雪隆海南会馆及社团注册局。
“他们的诉讼是要求法庭颁布庭令,要我们不能同时进行过2020及2021年大会,及6个外围投票站无效。”
他指出,该会已谘询律师,该会必须按照社团注册局的指令,在今年12月31日前,举行2020及2021大会,否则将有可能被要求出示“不被吊销注册”的理由。
“庆幸的是,我们经过锲而不舍的努力,获得高庭发出庭令,允许大会照常举行。”
他说,在此事件中,可见对方团队完全没有考虑到其作为,是否会连累会馆,陷会馆于万劫不复,届时谁才是罪人?
寻求通过支付承包商60万
丁才荣说,他们会在这次大会,寻求大会通过支付一笔逾60万令吉的款项,给2008年负责天后宫复新工程的公司。
他指出,上述款项是基于当年复新工程完工后,承包商追讨一笔额外费用而引起的诉讼,而会馆在今年2月22日上诉败诉,而会按照庭令支付这笔钱。
他说,2008年有5家公司竞标工程 ,最终是由符之庆担任董事的公司,以168万2006令吉得标,工程时长为12个月。
“在2008年符之庆也是雪隆海南会馆副会长,直至2009年理事会选举时败给已故前任会长拿督吴世才团队。”
他说,当年因各种因素该公司无法如期完成工作,建筑师基于符之庆海南乡亲及副会长身份,予以信任及尊重,允许对方延长7个月工期,且没有针对该公司的延误作出罚款。
“在2012年2月8日,该公司提呈完工交收表予建筑师,并在同年6月26日,来函向本会追讨51万5814令吉延长工期的费用。
他指出,会馆与该公司的合约是一次性支付合约(lump sum contract),即只需要支付当初的168万2006令吉,无需再负责其他款项。
曾善意支付逾23万 被拒
他说,当年会馆曾提出善意支付8万4832令吉及15万令吉费用,但对方不接受。
“这案件在2014年进入法庭诉讼阶段,2019年8月13日,仲裁庭判决本会需缴付57万7741令吉,今年2月22日高庭维持原判,并在 5月3日收到该公司追讨62万7184令吉的信函。”
他指出,在9月21日,银行致函海南会馆表示该公司申请庭令,冻结银行户口内的65万1580令吉,并指示银行把该笔款项发出给该公司。
他说,该会会按照法庭判决支付该笔款项,感叹会馆当年的不计较,却反被起诉。
“这60多万令吉都是来自十方大众 ,如果他真的爱会馆拥护乡情,又何必坚持起诉会馆,我们已经因一场土崩意外,而承担逾百万令吉修复费用,还有近2年的疫情,影响会馆收入,他与他的团队是否有为会馆着想?”
他也挑战符之庆收到该笔款项后,回捐给会馆,树立海南人好榜样。
章程未呈注册局 无法任会长
丁才荣强调,此次大会上无论修改章程8.1(d)条文是否通过,他都不会继续担任会长。
“若还能当选,我也只是保留理事一职,并在任期内完成妈祖公园发展计划,这是我当年向会员的承诺必须履行。”
他说,即使当天大会上通过修改章程,他也无法再担任会长,因有关章程是还未提呈到社团注册局。
他指出,修改章程也是1058名会员提出的要求,这是章程赋予会员的权力,并非他或其他理事提出的提案。
“对方有尊重过这1058名会员的基本权利吗?他们反而以此虚构故事污蔑我们,他们居心为何,路人皆知。”
1.恶意起诉会馆,试图让大会开不成,完全无视会馆受到政府对付的风险
2.身为领导,完全无视乡情,为个人利益起诉会馆。
3.无视上诉庭的判决,蓄意造谣生事,制造一堆虚构的故事。
4.完全无视会员权利,不敢面对且不尊重会员
5.完全无视年度报告,低估会员们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