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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多点◢ 疫苗假电子证书或他人证书别用 否则小心被2个法令提控
已完全接种2剂疫苗的民众已获政府放宽管制,包括允许堂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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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民众必须出示电子接种疫苗证书,而完成接种疫苗的定义,是指接种辉瑞、阿斯利康及科兴双剂疫苗者施打第2剂疫苗已超过14天,以及接种单剂疫苗者如强生及康希诺则接种超过28天为准。
不过,也有者不怀好意使用他人的电子接种疫苗证书,以贪图冒用他人身份蒙混。
国内贸易与消费人事务部(KPDNHEP)面子书专页也发布了一个讯息,凡是使用他人电子接种疫苗证书者,或出示假证书,可在1988年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法令第22(d)(Seksyen 22(d) Akta Pencegahan dan Pengawalan Penyakit Berjangkit 1988)条文和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Seksyen 233 Akta Komunikasi dan Multimedia 1998)下被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