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点◢ 离婚程序进行中 其中一方可申请临时赡养费
赡养费可分为2种,一是永久性赡养费,二是临时性赡养费,后者是在离婚过程、审讯期间所索取的短期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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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为大家分享一个案例,一对男女于2000年8月1日结婚,并有2名孩子。
太太原本是一名兽医,但在2008年生下长女后,太太就在家当全职家庭主妇。
之后,由于双方的分歧以及家庭暴力因素,太太和两名孩子于2018年5月13日离开他们居住的家。
丈夫在同年9月4日提出离婚申请,太太在离婚程序当中,提出申请临时赡养费,要求丈夫必须支付她每月6万令吉以及2名孩子每月2万1000抚养费。
同时,她在申请里列出了自己的开销。
丈夫在法庭上证明他的平均月收入约为7000至8000令吉,并附上了2017年和2016年的所得税评估以及收入的银行存款单。
这些收入主要用于住所,太太和孩子们的开销。
其他额外开销包括海外度假和生日庆祝活动等其他费用都是用丈夫的信用卡支付,而这些每月的信用卡费用则由丈夫的父亲缴还。
丈夫之前也提供了附属信用卡给太太,唯当太太报假案称他虐待了孩子之后,便取消了这些信用卡。
他在法庭上也表示太太所谓的每月开销被严重夸大了,所以因能力所及的关系,他只能负担太太每个月1000令赡养费吉和每个孩子1000令吉抚养费。
他也强调,太太具有兽医的资格,可以随时寻找工作。
丈夫也引用案例,说明法庭曾判决丈夫的父母地位不应在赡养费申请中当成考量的因素,因为丈夫父亲的财富不得用来确定丈夫收入的基础。
法庭最后在在判词中表示,丈夫在庭上能提供证据以支持他的财务状况,而与太太相比,后者却只列出了她的开销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为何她需要如此高的赡养费。
若要公平合理的处理赡养费问题,法庭必须以每个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情况来决定赡养费的安排。
最终,基于丈夫所提供的所得税申报表和工资单,显示太太要求的每月6万令吉以及两名孩子每月2万1000令吉抚养费数额过高和不实际。
因此,法庭裁决丈夫需要支付孩子所有教育费用,包括他们就读的目前学校的费用,以及支付太太每月2000令吉和每个孩子1500令吉抚养费,直到法庭在离婚案的最后判决。
资料来源:
Wilson Kuek律师
Kuek, Ong & Associates | 郭汪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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