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点◢ 公司无力还债 如何申请清盘?
清盘,是一个公司结业的过程,包括公司的资产被收集和分配计算。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公司的债务和负债,剩余的余额(如果有的话)将根据股东的股份权力分配给他们。
1-公司清盘的种类分成自愿清盘和強制清盘。
自愿性清盘:分成股东自愿性清盘(Members’ Voluntary Liquidation)和债务人自愿性清盘(Creditors’ Voluntary Liquidation)。
A)股东自愿性清盘:
由股东发起的清盘程序,董事需要在董事会会议上执行偿付能力声明(Declaration of Solvency),并提交给大马公司委员会。
之后,股东将指定清盘人来结束公司的事务,并根据公司法令向大马公司委员会和破产管理署提交必要的通知。
清盘人将分配所有资产与清偿所有债务,并获得社险、公积金局及内陆税收局和海关等的清算许可。
B)债务人自愿性清盘(Creditors’ Voluntary Liquidation):
债务人自愿性清盘则是董事会宣布公司资金不抵债的情况,无法继续经营而将公司清盘。
公司可以与债权人召开会议,并必须把这声明交给公司注册局及清算部门。
强制性清盘:这是有1位或多位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清盘将面临破产的公司。
当事人可以是债权人,缴费人,去世的缴费人的代表或是破产的受托人。
根据1965年公司法令第217条文,公司本身、债权人、股东、清盘人或部长可向高等法庭提出清盘申请。
1965年公司法令第218(1)条文列出了法庭将公司清盘的所有理由,公司被法庭清盘的一般理由包括:无力偿还债务、以公正和合理为由(Just and Equiable)。
2-公司破产门槛调至5万
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部长早期于2020年4月10日宣布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 将公司欠债门槛从1万令吉提高至5万令吉。
同时,对于无法偿还债务的公司,清盘(winding up) 通知期限将从21天延长至6个月。
在2016年公司法令里,清盘通知期是当公司收到债权人发出的通知时,公司需于21日内清还债项;若公司无法如期偿还,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性清盘(winding up)。
如今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宣布,通知期限将从原本的21天延长至6个月,比如公司于4月24日收到债权人的通知时,债权人只能于10月24日才能申请清盘呈请(winding up petitions) 。
这消息对于不少公司来说,无疑能帮助他们度过这次新冠肺炎所带来的一的系列企业危机。
同时2016公司法令第466(1)(a)条文赋予部长拟定企业最低欠债金额的权力。
3-公司清盘后应注意事项:
清盘开始后,公司必须通知以下当局:
-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 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CCM / SSM)
-破产管理署(Official Receiver)
-雇员公积金局(EPF)
-内陆税收局
-社会保险机构(SOCSO)
-马来西亚皇家海关(海关)
-相关的发执照机构
资料来源:
Wilson Kuek律师
Kuek, Ong & Associates | 郭汪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文章:
www.kuekong.com | www.kuekongklg.com
《法律与你同行》面子书谘询群组:
bit.ly/lawnjusticefbgroup
马来西亚最大法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