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点◢破产后资产被报穷局接管EPF 会不会被充公?
★个人破产后,生活上会受到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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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 法庭和政府会委任一名破产总监来监督你的财务,并管理你的财产,尽可能把你的收入用来还债。
从被宣判的日期开始倒算2年内,名下的产业都会被报穷局收纳,作为偿还债务的资产。
因此,临时把产业转名,是无法避免产业被收纳的。
出国: 正式成为破产人士后,就不可以出国旅行,除非获得破产总监的授信批准或法庭批准才可。
每一次出国都必须个别做出申请。
工作:破产者仍旧可以工作,只是公司董事必须得到Ketua Pengarah Insolvensi Malaysia (KPI)或法庭的允许。
银行:破产后,你的银行户口会被冻结。其名下的产业、银行账户,不论是属个人或联名拥有,都将被冻结,并由官方接管 。
若是工作单位需要透过银行支付薪水,可以提出申请。
同时,破产者只允许使用限额不超过1000令吉的信用卡,若破产者有意提高信用卡额度,就必须向发出信用卡的单位申报破产身分,再由当局抉择是否批准更高额度的信用卡。
联名产业:破产并不会牵连到欠债人的家人,但假如破产者在之前有和家人联名买房子或其他产业,或者有银行上的联名,破产者的一半拥有权将由报穷司接管。
虽然另一方的拥有权不受影响,但是在偿还银行的房贷分期付款时,对方不可能只是支付半数供款。
如果拖欠银行房屋贷款一段时期,在报穷官批准银行拍卖有关房屋后,银行就可采取有关行动,为避免房屋被拍卖,另一方也肩负供款责任。
产业转让:依据1967年破产法令第52(1)条例,产业的转让要是在妻子或孩子之间进行,如果进行转让者(欠债人)在转让产业的2年内破产,有关的转让将被报穷司视为绝对无效。
此条例也进一步说明,倘若转让产业者(欠债人)在转让产业随后的5年内宣告破产,其转让也可能被报穷司视为无效,除非可以证明欠债人在产业转让时,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缴付所有债务。
若把产业转让给无关的第三者,有关转让不会被视为无效,前提是第三者必须是不晓得该转让者(欠债人)被起诉破产,交易也必须以市价为准。
公积金:破产人士的公积金不会受其影响。
破产人士应把公积金保留在公积金户口里,让公积金豁免成为破产人士的资产 (即:破产人士能将其公积金保留)(creditor proof)。
在得到报穷局的批准后,一旦把公积金提出,该公积金会被视为破产人士的其中资产之一,进而或能被报穷局管理和充公。
资料来源:
Wilson Kuek律师
Kuek, Ong & Associates | 郭汪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文章:
www.kuekong.com | www.kuekongkl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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