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点◢ 扣除迟到员工工资 雇主反而挨告兼罚款?
小编分享一宗在2018年的案例。,一家跨国公司因不了解我国劳工法 为惩罚迟到员工,擅自列条规扣除15名迟到员工总值45令吉94仙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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孰料因此抵触法令,导致罚款7500令吉。
有关公司共面对15项控状,控状指该公司于2018年1月7日至3月7日期间,不合理扣除15名本地员工,介于2令吉22仙至4令吉2仙的工资,抵触1955年劳工法令第91(c)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每项控状可被判高达1万令吉罚款。
该公司自2016年在我国开始营业,拥有逾500名的员工,该公司表达扣薪是为了给予经常迟到的员工一个教训,避免影响公司运作,却不知已违法。
该公司在法庭上表示知错,并将退还所扣除的工资,即45令吉94仙予受影响的员工,他恳请推事给予每项控状200令吉罚款。
推事莫哈末依兹万最终宣判接传票人每项控状被罚款500令吉,总计7500令吉。
因此小编建议雇主们,遇到迟到的员工,请给予正确的处理程序,比如发出书面解释(show cause letter)要求解释,解释若不被接受再发出警告信。
如果员工继续重复以上行为,可以在发出最后一封警告信后展开内部听证会(domestic inquiry),再决定是否解雇有关员工。
资料来源:
Wilson Kuek律师
Kuek, Ong & Associates | 郭汪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文章:
www.kuekong.com | www.kuekongkl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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