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点◢揭发员工伪造文件 可采取解雇行动?
一名主管因一件意图欺骗公积金的事件被公司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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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经理接到公积金局打来的电话,公积金局要确认他是否写过一封信给公积金,确认他是否是信的作者。
由于经理不记得他是否写过此信,所以要求此信的副本以便确认。
当经理收到副本后,发现员工冒签他的签名。
那封呈上公积金局的信,是确认公司不会支付某种医疗费(买义肢)给主管。
公积金局订下的规矩就是,如果会员想申请提出公积金来支付医疗费,他必须证明雇主没有给予此费用。
经过内部调查,主管承认信是他写的。
但是他解释说,由于他的脚非常疼痛,所以他非常需要另一支义肢。但是,公司已经支付他20万的医疗费作为他残障后的补偿。
在主管伪造公司的书信的同一年, 公司还支了付他11万4000令吉作为买义肢的费用。
主管声称公积金是他的,他可以任意使用,因此他伪造公司的书信是没有对公司造成任何伤害。
此外,他说那20万是保险公司给予的补偿而不是来自公司。
在公司的内部调查,公司决定主管的确犯下不诚实的行为,行为不符合公司的价值观,并且违反了公司的道德守则。
主管结果被公司解雇了。
之前,主管曾经跟公积金局申请提钱作为医疗用途,公司已按照公积金局的要求,写信给公积金局,确认公司已经支付了主管的医疗费。
由于公司已经支付了医疗费,公积金局也就拒绝了主管的申请。
在法庭,主管狡辩说,他已经为公司服务了26年,因此不应被解雇。
但是,法院指出伪造公司文件是一个严重的罪行,理应被解雇,公司解雇员工是合理的。
资料来源:
Wilson Kuek律师
Kuek, Ong & Associates | 郭汪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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