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点◢ 上班时煲电话粥 可构成被解雇理由?
1名接待员时常在上班时间打电话给另一名公司员工,管理层因此事跟这名接待员谈过了2次,此接待员否认打在上班时私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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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此接待员解释她在5个月里一直打电话私聊的行为,而公司内部调查后,决定此接待员确实犯了错,将她解雇。
公司也质问另一名与此接待员在电话交谈的男员工,此男员工说,他身为主管接听很多电话,全部都是与业务有关的。
他否认在工作时间,长时间地在电话私聊,不过公司也解雇这名男员工。
公司考量了2个因素:
(1) 公司的开支因为电话费用而增加
(2) 他们在工作时间里电话聊天,导致公司的生产力下降。
公司的调查显示一些通电话通话时间维持10分钟,而另一些维持1个小时40分钟。
公司经理曾在此男员工正在电话聊天时走过,并清楚听到此接待员就是电话里的聊天对象。
这2名员工后来曾经承认互相通电话,并提出愿意支付他们的电话费用,总额超出4000,但是后来他们却撤回这项提议,接着就被解雇了。
工业法院认为,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2名员工的不当行为。
到底此不当行为是否严重到足于解雇他们?电话记录显示在某一天,他们彼此通电话长达6小时32分,法院判决这些行为足于影响他们的工作职责。
工业法庭赞同公司解雇解雇员工的决定。
资料来源:
Wilson Kuek律师
Kuek, Ong & Associates | 郭汪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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