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点◢ 取消旅游配套 提早多少天才能取回团费?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疫情蔓延、航空公司断航,旅行社和客户之间为了退团、退钱、延期出游问题争执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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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旅游工业法下的“1992年旅游业与旅行团行业条例”规定,旅行社和顾客之间是根据合约的内容与条件进入合约关系,旅行社与顾客之间所谓的协议,是要按照法令第4图表作为依据。
有关法令的第4图第1条文说明,一般上旅行社可以向顾客征收最多不超过25%的订金,顾客21天前才需要支付75%的余额。
3.2.2条文则指出,假设顾客取消旅行团,出发前的45个工作日则是个分界线,如在45个工作日之前取消旅行团,是可以取得定金全额退款。
因此,为寻求获得100%定金退款,团队团员必须在出发前45天(工作天)书面通知取消定团。
如果顾客在22至44个工作天才取消旅行团,旅行社有权充公抵押金。
5至21个工作天才通知取消,则可向顾客收取35%的团费,8至14个工作天为50 %团费、3至7天为75%。
如少于2个工作天,旅行社可向顾客征收100%的团费。
上述退款是不包括机票,如航空公司向旅行社额外征收费用,旅行社亦可以向顾客额外征收。
3.2.1条文也指明,旅行社在办理退款手续时,如果顾客给予少于45个工作日的通知,旅行社也会向每人征收至少30令吉行政费用,或团费总额的2%收费,视何者为高。
45天是指周一至周五的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和星期日,以及公共假期。
少于45天的通知,可能导致团费悉数被没收的局面。
法令第4条文和公司取消行程有关,在此条文下,公司有权基于天灾、战争、示威、骚动或不在公司控制下,由马来西亚政府发出的指令,取消有关旅游的行程。
如果有关客户不愿接受其他的安排,在扣还其他行政费后,客户原本支付的费用必须全部退还给他们。
资料来源:
Wilson Kuek律师
Kuek, Ong & Associates | 郭汪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文章:
www.kuekong.com | www.kuekongkl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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