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点◢ 屋子住了几十年 可申请逆权侵占?
可能大家在电视剧或电影情节,曾经听过“逆权侵占”这个词,那我国是否也有这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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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权侵占法(Adverse Possession)是普通法的法律概念,指房地产的非业主持续占用对方土地超过一定的法定时限后,原业主的起诉时限即终止。
此时,该占用者可以成为该土地的合法新业主,不必付出任何代价。
大马不像英国或美国等国家,马来西亚土地法并没有逆权侵占法,也没有认可逆权侵占法。
马来西亚的土地制度是依据房地产注册所有权为确凿证据,并不承认房地产被反向占有。
因此,如果该房地产不是你的,即使你住上很多年,也不会变成你的。
马来西亚的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第48和341条文已经清楚说明这一点。
Chia Swee Lian dan lain-lain lwn Wong Chee Foong dan/atau penghuni-penghuni lain [2019] 9 MLJ 726 的案例也清楚说明,即使第三方在期间有缴付门牌税和土地税,也不能证明他和产业持有人一样拥有该产业的持有权利。
资料来源:
Wilson Kuek律师
Kuek, Ong & Associates | 郭汪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文章:
www.kuekong.com | www.kuekongkl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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