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点◢ 空姐体重超标 可成解雇理由?
工作了25年的空姐因身体质量指数(BMI)列过重,被航空公司以超重理由裁退。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有关公司2016年1月落实空服人员(机组人员)“体重管理计划”,空服人员必须定期前往测量体重,而无法达标的职员,必须给予合理解释。
在INA MELIESA BINTI HASSIM AND MALAYSIA AIRLINES BERHAD ( AWARD NO : 394 OF 2020)的案例里,空姐M身高160公分, 公司要求体重不能超过61公斤, 也给予空姐18个月的时间改进,但 M 的体重还是超出。
在被开除前,M 曾接获各一封警告信及要求解释信,唯她最后还是被公司解雇。
因此,她起诉马航违法解雇索取赔偿。
工业法庭判决:
法庭认为航空公司对空姐的解雇是合理的。
法庭说明,公司有权实行本身的政策,唯有关政策不能含有歧视性质。
此政策不存在歧视,因为是是用于所有的空服人员,不只是特定对象而已。
而且这个政策的目的是为了维持有关航空公司的形象,并不存在恶意的意图。
当索赔人无法达到体重标准时,有关航空公司并没有立即解雇她,而是提供她将近18个月的改善的机会。
如果法庭批准索赔人的申请,那对于其他已经遵守此体重管理计划的机组人员是不公平的。
另外,我国工业法庭曾裁决,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年解雇一名已怀孕及拥有2名孩子的空姐,是正确的做法。
因为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与马来半岛马来西亚航空公司职工会所签署的集体协议中,清楚说明如果空姐在育有两名孩子之后再怀孕,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有权终止其服务。
这名空姐于2000年2月20日产下第3名孩子;过后资方认为她已经违反有关集体合约,于同年6月解雇她。
以上案例显示,公司有权实行本身的政策,只要有关政策是合法合理,员工就一定要遵守。
资料来源:
Wilson Kuek律师
Kuek, Ong & Associates | 郭汪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文章:
www.kuekong.com | www.kuekongklg.com
《法律与你同行》面子书谘询群组:
bit.ly/lawnjusticefbgroup
马来西亚最大法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