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点◢ 非办公时间致伤同事 遭解雇是否合理?
案例
1- 1名销售主管与其他公司的员工出席1个由雇主赞助的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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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聚餐的时候,此销售主管用啤酒瓶敲打另一个同事的头部。
3- 受伤的同事头部受伤,并见医生治疗,销售主管因此这暴力事件而被解雇。
4- 受伤的同事提呈的证据是,当时他听到另一桌的同事很吵,他就生气地向那桌的同事骂粗口。
5- 接着,他的头部就被销售主管打了。
6- 销售主管的解说是,当时她的2个同事把酒倒在她的身上,她从洗手间抹干衣服再回去她的座位的时候,受伤的同事冲向她和要打她。
7- 她的本能反应就举起桌上的啤酒瓶,手起瓶落,对方头部就见红。
工业法庭判决:
1- 一般上,员工不在工作地点和不在工作时间内做的事,都是她的私事,与公司无关。
2- 但是,如果做的事与她的工作有关,这就不再是私事。
3- 由于聚餐是公司主办的,这就与公事有直接的关系。
4- 工业法庭接纳销售主管的证据,判决销售主管是因为自卫而打伤那个受伤的同事。
5- 因此,她的行动不属于不当行为,销售主管是被公司无理解雇,公司必须付她失去工作期间的薪水。
资料来源:
Wilson Kuek.
Kuek, Ong & Associates | 郭汪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文章:
www.kuekong.com | www.kuekongkl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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