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点◢员工突发情况缺席上班 可直接解雇?
如果员工在突发情况,面临无法成功联系公司的状况,但因为情况过于紧急而缺席,公司可以当成员工失职(Miscounduct)并直接解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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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员工真的是遇到紧急状况,导致无法上班而需申请紧急假时,公司可以建议员工申请扣年假,如果年假已经扣完,员工可以拿无薪假(Unpaid Leave)。
案例:CK Lee & Associates v. Goh Shaw Yuh [2002] 3 ILR 645
员工因为紧急医疗状况需要送父亲去医院,遭雇主解雇。
有关员工能证明本身有尝试联系公司,并能提供其父亲入院的书面证明。
因此,法庭判决员工的解雇是不合理的,因为雇主在未能正确调查她的缺勤情况下,就终止了雇员的服务合约。
在劳工法15(2)的条文有列明:
“雇员连续超过2天没有上工而未曾向雇主请假,可视为他已经违反了契约, 除非他有理由旷工, 而且已经通知或有意通知, 或在旷工期间趁早通知雇主关于他的缺席。”
因此,雇主必须确认该员工是否有通知或尝试通知公司关于本身的缺席,以及是否拥有合理的缺席理由,才能决定是否要采取接下来的行动,包括解雇有关的员工。
如果遇到惯性申请紧急假(Emergency Leave)的员工,公司可以先给予口头警告。
如果发现公司已经合理的拒绝员工的紧急假申请后,有关员工还是私自缺席,公司可以对员工发出书面解释(show cause letter),让员工做出解释。
如果员工的解释不被接受,公司可以发出警告信(warning letter) 警告有关员工。
资料来源:
Wilson Kuek. Kuek, Ong & Associates郭汪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文章:
www.kuekongkl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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