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点◢公司可否拒绝员工请Emergency Leave?
公司可以在员工申请紧急假的时候时,拒绝或不接受员工的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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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法里并没有列明紧急假(Emergency Leave,简称EL)的条文,这个假期是当员工在面临紧急事项,比如本身或家人遇到紧急状况时,临时向公司所申请的假期,而申请的理由必须是合理。
案例:Sandran Perumal v Nestle Manufacturing (M) Sdn Bhd [Case No: 4/4-335/12]
当事人连续三天无故缺席,之后才回到工作岗位上班。
公司要求他解释有关的无故缺席行为,然而他的解释不被公司所接受最后导致被公司解雇,有关雇员之后于工业关系部门做出无理解雇的索偿。
员工在工业法庭上声称,他缺席的原因是因为他必须紧急的解决一些有关其家庭财产的问题。
然而,法官认为员工所遇到的事项并非一起紧急或突发事件。
而且,在有关公司在决定解雇员工时,有提供员工辩解的机会,然而员工无法成功的为自己的行为做出辩解。
因此,法庭最后裁决解雇员工的程序是合理的。
通过以上的案例,可以看出法庭在判断申请紧急假期的理由必须是有关事项是非常紧急,且需要立刻处理。
资料来源:
Wilson Kuek. Kuek, Ong & Associates郭汪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文章:
www.kuekongkl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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