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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贿否认有罪 工程师保外候审
(吉隆坡5日讯)一名马来亚铁道公司前土木工程师于5年前,涉及在3个轻快铁和铁道项目中收受1450令吉的贿赂,今日在地庭被控两项贪污罪,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6000令吉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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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阿敏(36岁)被控于2015年7月15日及9月15日,在首都中环车站的马银行分行,透过银行户头分别从莫哈末尼占收取950令吉和500令吉的贿赂。
被告被指收取这项贿赂,作为不以安全理由,对阿都拉胡贡轻快铁站装修项目发出临时停工信函的奖励。
贿款也涉及了一项在铁路储备土地上兴建一座三层式马来亚铁道站计划的建议,及一项关于第2加影综合火车站的开发项目。
被告此举抵触了两项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在第24条文下同读,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反贪会主控官莫哈末阿斯拉夫副检察司建议法庭,让被告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惟被告代表律师沙西达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理由是被告已经停职,还需要养育孩子。
法官罗兹娜随后允许被告以6000令吉、一名担保人、向法庭上缴护照,及每月需到临近反贪会办事处报到的条件保外,并择定案件定于9月23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