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完成举证工作 择定911聆听口头陈词
(吉隆坡30日讯)辩方今日完成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被控向商人丹斯里蔡景康收贿200万令吉案的举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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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择定9月11日聆听控辩双方口头陈词,之后再裁决东姑安南罪名是否成立。
他也谕令控辩双方在8月14日当天或之前提呈书面陈词,及9月4日前入禀答覆陈词。
东姑安南代表律师拿督陈福泉告诉法庭,辩方是在辩方第4名证人,即巫统新邦令金区部主席拿督查卡利亚完成供证后,宣布结案。
查卡利亚供证时说,东姑安南曾于2016年大港和江沙国席双补选时移交逾100万令吉现款给他,作为志愿协助国阵竞选机关活动事宜。
他应东姑安南要求提呈协助两场补选的预算案后,后者在巫统总部把100万7600令吉交给他,另外也给他4万令吉作为两场补选协调员的私人开销用途。
他说,约100万令吉已在两场补选用完,巫统也没有保留选举开销单据的传统。
东姑安南在去年10月14日被判表罪成立,须出庭自辩;自辩程序于今年1月17日展开,他选择在证人栏宣誓供证,于3月5日完成自辩。
控方共传召23名证人供证。
东姑安南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银行白沙罗分行,通过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回教银行支票,收取蔡景康的200万令吉,这张支票汇入与他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银行户头,而且知道Aset Kayamas与他有公务关系。
他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刑罚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