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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多点◢与发展商之间有纠纷 购屋者可入禀房屋仲裁庭
房屋仲裁庭(TTPR)是房屋与地方政府部(KPKT)的仲裁庭,援引1966年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法令(118法令)和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757法令)处理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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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仲裁庭的权限是介于购屋者与发展商之间的纠纷,而且仅能处理西马半岛和联邦直辖区纳闽范围的个案。
问:什么类型的房屋在房屋仲裁庭权限范围?
答:住宅(排屋、半独立式别墅、独立式别墅、组屋、公寓、城市屋、SOHO等等),非商业建筑。
问:什么个案能入禀房屋仲裁庭?
答:a)技术诉求:装修素质有缺陷、建筑材料有缺陷、房屋没有根据买卖合约阐明的蓝图建造
b)非技术诉求:延迟交屋、退还首期、其他涉及买卖合约的诉求
问:房屋仲裁庭已经有所判决,事主就相同诉求重复入禀房屋仲裁庭?
答:不可以
问:房屋仲裁庭顶限索偿额是多少?
答:1个个案顶限为5万令吉
问:如果要索求超过5万令吉赔偿?
除非购屋者和发展商达成书面协议,房屋仲裁庭才有权限继续听审超过5万令吉诉求的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