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点◢未婚生子 可向男方追讨孩子生活费吗?
孩子的报生纸没有放爸爸的名,双方也没有没注册结婚,男方现在要求分手,女方可以和男方可以追讨孩子的生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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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女性未婚生子,孩子报生纸上只会注明母亲的身f分,而孩子也只能跟随母亲的姓氏,报生纸父亲一栏将悬空。
有关孩子也会成为所谓的“私生子”,即是报生纸的左下角会出现“Permohonan dibawah Sekyen 13”。
如果男方愿意在报生纸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即使如此,在法律上,这孩子仍然是私生子,而这种父亲称为“生理父亲”(Biological Father)。
此男子只是孩子的生理父亲,女方会面临无法向他要求孩子的生活费的状况,且孩子也无法能享有继承生父家产的权利。
假如,该名男友曾对你有结婚和共同抚养孩子的的承诺,但如今他反悔了,则可以委任律师提告对方。
如果女方是16岁以下未成年妈妈,需要留意的是,任何人与16岁以下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可以构成法定性的强奸罪名。
资料来源:
Wilson Kuek. Kuek, Ong & Associates郭汪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文章:
www.kuekongkl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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