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雁芳:向虐待动物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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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常看到动物被虐待的新闻,早前在瓜拉登嘉楼一个海边,一只绿海龟被发现遭人虐待,海龟颈部被绳子紧勒,绳子还绑着一颗石砖,干案者手法残忍,明显是想虐死海龟。
海龟被虐事件被揭发不久后,吉打双溪大年又发生一宗狗只遭印裔主人绑在摩哆拖着飙车,导致狗只四肢严重受伤,最后遭看不过眼的路人拦下主人,狗狗才得以保命。
这些喜欢虐待动物的人,一旦被逮到,都应该被提控及重判。
根据2015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29(1e)条文,虐待动物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少2万令吉或最多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通常会虐待动物的人都有暴力倾向,以及无法控制自己情绪的问题,其家人或监护人有责任开导或看顾好这类人。
会虐待动物者,通常有一次就会有第2次,施暴者身边的人会是最早发现他状况异常的人,若对施暴者的行为视若无睹,便与帮凶无异。
政府有必要加重现有法令的刑罚,并加强传导虐待动物的后果,必要时,也可以让涉案者的家人或监护人负上责任,以防虐待动物事件不断发生。
我国并非落后国家,国人不该如此不文明,连尊重生命的素养也没有。
除了用法律行动对付施暴者,民众若看见动物遭人虐待,也应该勇于站出来阻止,就像双溪大年那位路人 ,同时向兽医局举报,让施暴者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