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点◢没对犯错雇员发警告信 解雇雇员 雇主反挨告
案例:
IN THE INDUSTRIAL COURT OF MALAYSIA. CASE NO.: 30(11)/4-2445/18. BETWEEN. YAP PUI YEE. AND. SUON KEE PRESEVED FRUITS SDN BHD以及LEE CHUI LING V SUON KEE PRESEVED FRUITS SDN B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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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个案例的索赔人是Yap和Lee,她们分别在同一家公司上班。
2- 她们2人被指控经常迟到,无故缺席,并于2018年3月5日同一天被公司以上述理由解雇。
3- 2人因为不服公司的决定,之后到工业关系部做出被无理解雇的投诉。
4- 2人的申述之后被转介到工业法庭进行听审程序。
5- 公司指控他们2人无故缺席,针对这项指控,2名员工各自说明,Yap当时是于13-2-2018和Lee一起将申请假期的表格交给另一位答辩人Chin。
6- 他们一共申请5天假期:26-2-2018 直到 2-3-2018。
7- 答辩人Chin 表示,她在13号当天已经将有关申请表格置放于公司执行董事的文件篮子里。
8- 然而公司表示,公司执行董事是于28-2-2018才收到有关的申请,因此公司认定2名索赔人无故缺席。
9- 这是因为他们公司一贯的政策是,任何员工如果想拿假期,需要完成以上步骤:
i.提交申请表格
ii.需要收到由公司确认有关申请的通知
iii.员工必须口头上通知公司执行董事关于假日的申请
10- 第2个指控则是,公司指责她们经常在工作时迟到,并很常在午餐时间超时。
工业法庭的裁决:
1- 2位索赔人是有达到公司的首个申请假期的政策,即是交申请表格。
2- 至于员工并没有达到第2个政策,即收到由公司确认有关申请通知,这是由于公司在供词中说明,公司从来没有正式实行有关确认申请通知的政策,因此法官顾虑到2位索赔人会认为自己的申请,和以往一样,不会不被批准。
3- 至于第3个申请假期的政策,即是口头上通知公司执行董事关于有关的申请,Yap和Lee在供词中表示,曾在2018年的一月份口头知会公司执行董事的女儿以及其他董事,关于她们计划申请假期过年,因此她们是被当成有达到公司的申请假期的政策。
4- 同时,在Yap和Lee的打卡显示,她们缺席的那几天是显示unpaid leave,即是无薪假期。
5- 然而在公司早前的供词中,公司表示他们一贯的政策是,员工没来上班会被扣年假,如果年假扣完了,员工将被视为拿无薪假期。
6- Yap和Lee的打卡皆显示unpaid leave并非无故缺席,公司却指责员工无故缺席,并以此理由辞退他们。
7- 基于一罪不二审(double jeopardy) 的缘故,工业法庭驳回公司对于他们无故缺席的指控。
8- 至于公司对于员工的第2个指控,经常在工作时迟到和常在午餐时间超时,在公司所提出的打卡证据显示,Yap和Lee的的迟到问题,是已经发生很久了,但公司却从来都没有发过任何一封警告信给她们。
9- 公司执行董事在供词中表达自己有口头警告过她们,然而没有任何书面文件支持他的供词。
10- 就连针对午餐超时的指控,公司也不曾发过任何的书面警告或警告信于她们两人。
11- 这些现象显示,公司是一直在纵容着她们的行为。
12- 法官借由Gula Padang Terap Berhad v. Ahmad Bin Hj. Hakim [1994]2 ILR933的案例 说明,该公司拥有足够证据解雇犯错的员工,但是却继续聘用她们,这相等于宽恕和纵容员工的行为,因此日后公司再不能针对这个行为而解雇员工。
13- 另外,有证据显示,在没有任何警告信的情况下,这2名员工的薪水却因为迟到和午餐超时而被扣了。
14- 显然公司已经默许员工迟到的行为,却在同时也扣了她们的薪水;如果再以这理由辞退员工,实属不合情合理。
15- 最后法官裁决,公司对于员工的所有指控,即无故缺席,经常性迟到和午餐超时,并将她辞退是不合理,公司需要对员工做出赔偿。
16- 最后Yap被判获得4万1600令吉的赔偿,而Lee则获得4万920令吉的赔偿。
资料来源:
Wilson Kuek. Kuek, Ong & Associates郭汪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文章:
www.kuekongkl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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