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点◢雇员久病不愈 长期请假 雇主能将之解雇?
问:员工久病不好,经常需要申请病假导致公司一直需要找人顶替他的工作,老板可以以这理由辞退员工吗?
申请病假是员工的权力,只是有薪病假的日数,是依据劳工法或合约所列明的,如果用完了该历年的薪病假日数,将会扣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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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怀疑员工有诈病的嫌疑,可以尽量安排员工到公司委任的panel clinic就诊。
如果员工被发现使用假的病假单,这可是刑事罪。
假如员工是真的有申请病假的需要,身为老板的就稍微体谅,员工久病不好,经常需要申请病假导致公司一直需要找人顶替他的工作,或影响公司的生产率,公司可以怎么做呢?
在这里,与大家讲解发生在2007年的案例:Gopalakrishnan Vasu Pillai v. Goodyear Malaysia Berhad[Case No: 9(23)(21)/4-2553/04]
此案例中的索赔人G是一名维修员,他因为弄伤膝盖,持续无法好转,导致公司最后决定解雇G。
之后G 向工业关系部做出投诉,此案件被工业法庭开审。
工业法庭的法官的最后判决是,公司的解雇是合情合理的。
工业法庭的法官在当时的判决中提到,公司的成立是以利润为目标,原告的残疾已经成为一项负担。
尽管如此,该公司一直非常同情原告的不幸遭遇,并已做了足够的补偿,而且也没有任何的医学报告讲述原告的膝伤需要多久的时间恢复。
加上在这之前,原告已经请了很多病假,如果原告继续在公司工作,他预料将申请更多天的病假,这将影响公司的生产力和利润,对公司也不公平。
因此,法院认为该公司是以合理的理由和原因终止原告的合约,这是因为为了维持公司的生产率,公司确实需要确保所有员工遵守雇佣合约。
明显的,原告和公司之间的雇佣合约显然因为原告的医疗情况被宣判无效,因为他无法断定何时能复原和恢复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有权把雇佣合约当成无效,因此公司解雇她是有合理的理由和原因。
类似的案例也可以参考PAULINE PECK v SARATIM INSURANCE AGENCY SERVICES SDN BHD [2010] 3 ILR 630。
然而,是否代表只要员工发生意外,需要长期休假时,雇主是否可以立刻以会影响公司生产率的原因,辞退该员工呢?这视乎公司是否有达到Medical Board Out的标准。
被通知或接到通知说明该员工因健康理由无法继续工作时,雇主应确认该名员工将无法回到工作岗位,或获得治疗的医生证明有关员工需要需要请长期的病假。
确认有关员工的伤害对公司和其他员工的影响,比如将导致本身无法完成雇佣合约的条例,影响公司的生产率。
若可以的话,公司也应确认公司可等候员工的期限,比如:依据公司长期疾病政策,公司也得考量员工在康复后依然能够胜任职责的机率。
若确认员工不可能完全康复或若员工需要继续长期请假或接受治疗,才能采取因病解雇步骤。
解雇员工是最后的选择,如有更合适的选择,必须采纳有关选择。
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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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son Kuek. Kuek, Ong & Associates郭汪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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