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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孟籍男子钱包 失业汉坐牢年半
(吉隆坡12日讯)为了91令吉,换来牢狱之灾!失业汉因抢劫孟加拉籍男子的钱包,今日被控上地庭时俯首认罪,被判处监禁18个月。
法官玛蓉塔丽在46岁被告帕尼西瓦认罪后,谕令被告刑期从逮捕日4月7日算起。
控状指被告于4月7日中午12时30分,在隆市汉利丘路的大众银行附近,抢劫受害者含有91令吉现金在内的钱包,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抢劫)。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14年及罚款,或鞭笞。
无代表律师的被告声泪俱下的恳请法庭,减轻其刑罚,同时为他的行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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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阿菲纳兹林副检察司以被告罪行严重为由,要求法庭判处被告适当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