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点◢解雇员工得合情、合理、合法
问:遇到行为不当或者违纪的员工(misconduct),老板可以直接给警告信(warning letter)解雇该员工吗?
解雇违纪员工的手续其实不简单,警告信只是其中一个步骤,用来警告员工不再犯相同错误。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假如该员工不承认有关工作上过失的指责,雇主必须出示书面解释(show cause letter),让员工解释有关的行为。
若公司不满员工的解释,或员工坚持不承认有关指责,公司必须进行内部审查(domestic inquiry),提供员工辩解的机会。
劳工法14(1)条文提及,在解雇或惩罚该员工时,必须先经过调查 (Due Inquiry)。
如果少了这步骤,员工可到劳工局投诉不公平
雇主要开除职工,必须要有正当的、合理的及公正的理由(Just cause or excuse),也就是说在开除雇员之前,雇主须先经过调查, 并引证能举出员工违纪行为的证据。
1967年马来西亚工业关系法(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第20条和1955劳工法69(3)条文均有说明,凡员工被开除,若认为雇主开除他是没有合理的理由,可在60天内向有关部门面做出投诉。
有关部门在接到申诉后,将采取必要的行动,使该案件尽快解决,如有必要,会把案件呈交工业仲裁庭(industrial court) 处理。
通常判决可能是:
a.判决支持雇主开除该雇员,因其行为不检(Misconduct)。
b.判雇主不能开除(Dismiss)该雇员,或必须赔偿该员工。
资料来源:
法律与你同行 Law & Justice面子書專頁:
bit.ly/lawnjusticefbpage
法律与你同行 Law & Justice諮詢群組:
bit.ly/lawnjusticefbgroup
浏览律师楼的法律文章:
www.kueko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