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点◢ 员工不要公积金 雇主可以答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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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员工想自动放弃公积金,雇主可以答应吗?
答: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令第43(2)条文,该法令规定所有雇主必须在每月15日或之前缴纳雇员公积金,一旦罪成,将判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雇主必须按月支付雇员工资规定的费率与雇主的份额,而且需要在未支付员工工资前,按照指定的缴纳比例扣除雇员需缴纳的数额才能支付员工工资。
很多员工会要求自动放弃缴付公积金, 而有些公司也会答应。
然而,日后员工如果反悔了,去向公积金局举报,这个原本看似有利于公司的举动,其实会对公司会非常的不利。
就算在这之前,员工和老板有所谓的协议,但其实任何所做的协议内容也必须是合法性,不能超越有关法令
参考:
1949年印花税法令 (Stamp Act 1949)
http://www.agc.gov.my/agcportal/uploads/files/Publications/LOM/EN/Act%20452%20(TP-18.8.2017).pdf?fbclid=IwAR1iXW2cxdajlHqXmq93ZbuL1e-0ZIyB6lQ0MEDcvsCrbil8m4c-Sc8P0X4
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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