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点◢没有带IC出门 或面对监禁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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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位大马人的口袋里,最重要携带的文件之一是大马卡。
如果在外出时,您没携带大马卡,而又不巧地被执法单位要求显示出大马卡,您会抵触 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n)条文 (National Registration Regulations 1990 (Amendment 2007))。
一旦被逮捕和控上法庭,如果罪名成立,您将面临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同样的,如果您不幸地遗失了您的大马卡,却为了要在办理新的大马卡时能获得豁免国民登记局所征收的罚款,而向警方报假案的话,警方能援引刑事法典第182条文 (提供虚假信息意图使一名公务员利用他的合法权力对其他人造成伤害) 对案件展开调查,并能进一步地把您的报假案的案件呈交给警察署,以鉴定是否要将您提控上法庭。
一旦罪名成立,违反者將面临被判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参考
1. 刑事法典 (Penal Code)
http://www.agc.gov.my/…/EN/Penal%20Code%20%5BAct%20574%5D2.…
2. 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 (National Registration Regulations 1990)
資料來源:
法律与你同行 Law & Justice面子書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E6%B3%95%E5%BE%8B%E4%B8%8E%E4%BD%A0%E5%90%8C%E8%A1%8C-Law-Justice-16251311764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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