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无效!塑料回收厂偷电赔逾4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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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16日讯)上诉庭日前维持莎阿南高庭裁决,驳回雪州依约县瓜雪一家塑料回收厂因擅自篡改或非法装置电表偷电而被判决需赔偿国能公司的上诉。
莎阿南高庭日前裁决国能在这宗诉讼案中胜诉,擅自篡改电表的一家塑料回收厂,需赔偿起诉人,即国能公司403万7491令吉80仙。辩方就此做出上诉,但遭布城上诉庭驳回。
根据诉状,起诉人国能公司指上诉方,即位于雪州依约县瓜雪的塑料回收厂篡改电表,干扰正确的用电量,包括用木枝顶撑钩表指针,以及使用开关制来控制违法安装的铜线。
上诉庭基于认同起诉人成功举证上诉方的不当行为已对国能公司造成收入损失达403万7491令吉80仙,因此作出上述裁决,并谕令上诉方赔偿起诉人1万5000令吉堂费。
国能公司的代表律师为来自Steven Thiru & Sudhar Partnership律师事务所的大卫马修和哈迪慕克里斯;辩方的代表律师为来自CM Lai & Partners律师事务所的迪尼斯纳依尔;人名皆译音。
起诉人于2016年12月16日发出传讯令,审讯期间,法庭一共传召5名起诉者证人和1名答辩者证人前来供证。
电供法令知多点
根据国家“1990年电供法令”,擅自篡改或装置电表偷电的行为,属违法行为,罪成将面对最高不超过10年监禁或不超过500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电供法令”下,国能公司将被赋予权利,对于涉嫌篡改或装置电表的偷电单位,允许切断对方电流供应长达3个月。
若有任何涉嫌篡改或装置电表偷电的情报,公众人士可致电 1300885454 提供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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