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55歲失工作能力 會員可提全額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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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公積金在一般情況下,必須待會員年滿55歲,才可以全額提出,不過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會員將獲得允許提出戶頭內的所有存款,以應付生活所需。
其中的特殊情況包括因故失去工作能力,當一名會員因肢體、精神創傷,或肢體功能缺失,而無法再繼續工作者,都有資格向公積金局申請提出所有存款。
同時,若被鑑定為失去工作能力的會員,也可以額外申請一筆5000令吉的援助金,該援助金只能申請一次。
以下為符合資格的申領者,及申請條件:
■申請資格:
1.會員可以是公民或非公民;
2.會員在申領時,年齡未達到60歲;
3.會員戶頭仍有存款;
4.在作出申請時,已經沒有工作。
■申領條件:
1.申請者必須提呈由主診醫院發出的醫藥報告,且該醫藥報告日期,不能超過作出申請的日期半年;
2.申請者所接受的治療,必須已經達到“最大醫療改善”(Maximal Medical Improvement),即已無法透過治療改善的情況;
3.申請時已經沒有工作;
4.需接受公積金局官員安排的面試;
5.需接受公積金局醫療組安排的檢查。
■申請者須知:
1.公積金局會向發出報告的醫院或診所,驗證申請者提呈的醫療報告;
2.一旦醫療報告及公積金局醫療組確認會員,的確沒有能力自理及理財的情況下,當局會根據考量,把款項發給會員其他符合資格的親屬。
■可以領取的金額:
戶頭所有存款。
■申請援助金資格
–會員年齡未達到55歲;
–須是大馬公民;
–在失業后的12個月期限內,作出申領公積金的申請;
–在最後一任雇主下,連續服務最少6個月;
–被解僱的原因是因為失去工作能力,而非自願離職或被紀律解僱。
■支付方式:
1.國內支付方式
款項將直接匯入申請者銀行賬戶,條件如下
–會員需擁有保持活躍的銀行戶頭,且戶頭所屬銀行在公積金局清單內
–會員身分證號碼必須與銀行賬戶相同
–款項以令吉支付
–若無法匯入會員的銀行戶頭,款項將以銀行匯票的方式支付給會員
–銀行清單 http://www.kwsp.gov.my/portal/ms/web/kwsp/member/age-50-years/bank-name-list
2.國外會員支付方式:
款項將以外國銀行匯票支付,支付的貨幣將根據以下情況而定
–申請者可以要求當局以不同國家的貨幣支付款項,而該貨幣必須是在公積金局的清單內
–若申請者要求的貨幣不在清單內,款項將以美金支付
■所需文件:
1.KWSP 9L(AHL)申請表格;
2.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副本(若非大馬卡持有者);
3.銀行賬戶資料(會員在申請時,可以攜帶銀行簿或副本到場);
4.郵寄申請者,或拇指指紋無法在櫃檯認證者,需填寫KWSP 3 (Pindaan)表格。
■支持文件:
1.來自醫療機構的醫療報告正本(專科醫院、政府醫院、私人醫院或診所等)
–須根據公積金局定下的規格,且距離申請日期不能超過6個月期限;
–須完整陳述患者及病症資料;
–須有相關醫療機構的印章及地址;
–須有診治醫生的印章、簽名、職位、醫生註冊編號及所屬部門;
–申請者也需攜帶醫療報告副本,聯同其他如X光照、超音波掃描(Echo)、磁力共振(MRI)、心電圖(ECG)、肌電圖(EMG)、腦部掃描(EEG)、HPE、驗血報告等相關文件,交給公積金局醫療組檢驗。2.失業超過1年的申請者,需提呈雇主解僱信函(如有)
–列明解僱、終止服務的原因;
–前公務員必須呈交終止服務的信函。
★注:公積金局有權要求任何額外文件,及拒絕任何不符合條件的申請。
■提醒:
提呈偽造文件或虛假資料者,將會在1991年(2007年修正)公積金法令第59條文下被提控,罪成可被監禁不超過3年,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查詢:
如有任何疑問或更詳細資訊,可以前往所有公積金局分行,或撥打03-89226000查詢,或http://enquiry.kwsp.gov.my
■申請表格與所需文件清單:
http://www.kwsp.gov.my/portal/documents/10180/153718/Final_Format_Laporan_Perubatan_Hilang_UpayaV012017_BM_2103201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