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積金第二戶頭購房或蓋房 看這裡
居者有其屋是许多人的梦想,惟单是房屋首期已让人负担沉重,若您是公积金局会员,不妨了解运用第二户头储蓄的详情,让自己早日进入有壳一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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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公积金局的会员,都可使用第二户头的储蓄,去购置房产或兴建房屋。
要使用第二户头储蓄的会员,首先需符合年龄不超过55岁及户头内存有不少过500令吉的储蓄的基本条件。
当然,并非所有置业的会员,都能使用该户头的储蓄,以下就是一些使用该笔存款,用来买房或兴建房屋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更多详情可联络:03-89226000或浏览www.kwsp.gov.my。
★使用公积金局第二户头储蓄购房或兴建房屋时需注意的事项:
1)房贷单位需在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及2013年伊斯兰金融服务法令下注册
2)申请第二户头储蓄的3年内,必须获得房屋买卖协议书
3)已申请过置业的申请是不被接受
4)购置“先租后买”计划的产业必须获得公积金批准
5)不能申请第二户头储蓄用作装修、修复或其他关于房屋的额外工作
6)未经过交易程序的房屋是不能申请(例如只是产业转名)
7)不能用来购买第3间房屋或国外的房产
8)个人名义购买的话,胥视房价和房贷,并加上额外10%的房价,来决定会员能领取多少储蓄;若是联名购买则需计算双方的第二户头储蓄,继而决定可取出的数额
9)获得100%房贷的会员,能从储蓄中获得10%的房价或所有储蓄
10)以现金买断房屋的话,能取出房价或额外增加10%房价的数额,或领取所有储蓄
11)需填妥公积金局编号9C和3的表格及银行户头资料,当局有权否决资料不足的申请
12)若没把储蓄用在指定用途,以及虚报资料的会员,会在公积金局法令第58条文或第59条下被提控
13)第二户头储蓄不是用作投资房产,因此会员在买房后的1年,是不能进行转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