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佩明:當個負責任業主 | KL人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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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佩明:當個負責任業主

    隨著城市發展越來越蓬勃,屋業發展也趨向往高空發展,公寓、組屋樓層越建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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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選擇了分層住宅,繳付管理費是業主的基本責任,奈何很多業主有拖欠管理費的陋習,哪怕是區區數十令吉也不願繳付。

    拖欠管理費的情形不僅發生在廉價組屋,一些服務式公寓、中價公寓也面臨一樣情形。

    這是一個惡性循環的開始,管理層缺乏管理費就無法良好維持運作,設備故障時,尤其是升降機,更是無法維修。

    每每採訪升降機故障的投訴時,看到年邁的居民辛苦地走上梯級,有些還要拿著拐杖,頗感心疼。

    其實並非沒有法子對付冥頑不靈的業主,聯合管理機構(JMB)可尋求建築委員會(COB)協助,上門充公私人流動資產,通過拍賣來抵銷欠債。

    然而,也許不想鄰居之間撕破臉,或者認為採取法律行動太苛刻,程序太漫長,故走到這一步的管理層並不多。

    有些人會將拖欠管理費的責任推卸給有投資心態的業者,指他們只管把單位出租,賺取租金後,就將交管理費的責任推得一干二淨。

    其實,當設備陸續故障,宜居指數迅速下降,業主也會面對產業價值下滑的風險,計算起來根本是得不償失。

    為了維持居住環境的宜居指數,業主齊心維持管理層運作絕對是百利無一害,何必為了“省下”管理費,最終隨時要面對法律行動和產業貶值的風險?請當個有責任的業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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