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慧:作出詳細研究才落實 | KL人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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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淑慧:作出詳細研究才落實

    政府拟修订《1988年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法令》(342法令)调高罚款,是真的可以严惩违例者,还是过于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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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该法令赋予卫生总监权力,向违令的个人开出最高1000令吉罚单。

    根据卫生部向国会提出修正案,违例个人最高可面临最高1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至于机构组织,最高可罚款200万令吉。

    尽管在修正案下,特定刑罚的罚单若在两周内缴付罚款,可以给予50%折扣,但也引起社运人士与公民关切,因为折扣后的罚款对个人和小公司来说,依旧是一笔很大的数目,造成很大的负担。

    起初,我认为这个修正案有点过于苛刻,毕竟如果一个人可以仅仅因为没戴口罩,就被罚款至10万令吉,或监禁7年,是不是显得政府有些不近人情?

    我想大家都有试过“忘记”戴口罩的经历,虽然我国落实了抗疫措施两年,“忘记戴口罩”仿佛有点说不过去。

    然而,曾经我身边也听说过了不少在手忙脚乱中“忘记”戴口罩的事,如果真的因为无心之失就被罚款至10万令吉,真的很无奈。

    当然,有人可能真的忘记,但有者可能是故意,如果故意不戴口罩还连累了旁人,比如说不戴口罩硬要进入商店,最后导致业者也被罚款,这种行为就真的必须被对付。

    只是,执法单位要用什么标准去衡量无心还是故意?有关标准是否可以服众?

    政府必须作出详细的研究才落实,避免会助长滥权、贪污的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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