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點◢ 符合2項條件 男方亦能要求贍養費
一般離婚,都是女方向男方討贍養費,那男方能和妻子要求贍養費嗎?
其實在馬來西亞1976年婚姻與離婚改革法令第77(2)條文下,男方也可以向女方追討贍養費,不過需符合以下2個條件:
I. 男方是殘障人士
II.男方因健康因素(身體上或精神上)的影響而不能維持生計
符合以上條件,男方也可以向另一半要求贍養費。
至於贍養費數額,法官會慎重考量雙方各自的能力和財務需求,以及雙方在婚姻破裂的責任程度。
在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與離婚法令第78條文下,法庭在決定贍養費數額時候將評估雙方的經濟能力和需求,以及考量雙方在婚姻破裂的責任程度。
資料來源:
Wilson Kuek. Kuek, Ong & Associates郭汪律師事務所的法律文章:
www.kuekongkl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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