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含碘食盐期限到 零售批发商自动下架
(吉隆坡 29日讯)随着售卖含碘食盐期限到,部分杂货商、迷你市场、批发商等已自动下架及打包进货仓,以免遭卫生部取缔,因而接获高昂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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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日前宣布,从9月30日起,所有20公斤或以下食盐或细盐,必须添加碘(iodin)才能出售。
马来西亚杂货商联合会总会长方志民接受《中国报》电访时说,他们接获许多杂货商公会、杂货商等询问和投诉,对于20公斤或以下食盐或细盐必须添加碘才能出售的情况不知所措。
他说,卫生部宣布得太仓促,也没给予缓冲期,反而9月30日就正式执行。
他指出,不少杂货商、批发商等非常紧张,除了担心退货情况,也担心卫生部等执法单位进行取缔,更担心接获高昂的罚单。
他说,由于担心被取缔,不少杂货商、批发商等已自行把食盐下架处理,或先把食盐收起来,等待进口商或批发商处理退货事宜。
“卫生部宣布9月30日就生效,时间真的太仓促,许多进口商、批发商等皆来不及处理。”
方志民说,大马没有生产食盐,主要从中国和印度进口,其他国家的食盐入口量较少。
他说,杂货商售卖食盐的利润不高,如果接获1张近千令吉的罚单,也不知要卖多少包食盐才能赚得回。
他也抨击卫生部等单位没和公会开会和交流,也不知食盐在市场上的实际情况,就仓促执行此政策。
“我们看到新闻才知此事而感到意外和错愕,为何在大家忙乱于抗疫的时候推动此政策。”
方志民:或出现食盐缺货
方志民说,一旦批发商和进口处忙于处理未含碘食盐退货,他们担心接下来一至两个月,市场上可能出现食盐缺货的情况。
他说,一些食盐在进口前已添加碘,但部分没有,需经过本地工厂再加工处理。
他说,批发商和进口商可能要二至三星期处理退货,完成退货后还要进行食盐加工步骤,包括添加碘及印刷新包装袋等,至少需要1个月时间。
他说,即使是从国外入口,船期也至少要两三星期,再由本地工厂加工等应该要1个多月。
方志民促请卫生部给予时间,暂不要执法,至少应给予缓冲期。
他也希望卫生部等部门能列出相关指南。
“过去,我国从来没人注意到食盐或细盐,也没说过必须添加碘,当局应该先通过教育,提高人民对于食盐的认知。”
报导:郭贞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