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点◢ 夫妻离异 个人资产需分对方? | KL人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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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多点◢ 夫妻离异 个人资产需分对方?

    很多时候,一对夫妻甜甜蜜蜜的时候,往往会送出一些礼物或者在其中一方购买资产的时候,出一份钱以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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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当不幸走向婚姻破裂的时候,有没有机会争夺对方名下的资产的拥有权呢?

    小编为大家整理几个法庭个案,让大家对这方面的知识有进一步的认识。

    案件1

    Perman Sdn Bhd & Ors v European Commodities Sdn Bhd & Anor [2006] 1 MLJ 97 的案件

    上诉庭法官提起:“法律的政策是,在没有最明确证据的情况下, 只要那个产业是注册他的名字,那个产业就是属于他的,所谓的背后主人是不应该存在的。”

    案件2

    Yap Yen Piow v Hee Wee Eng [2017] 1 MLJ 17的案件

    法官提起:法律没有定义婚姻财产是什么。

    但是,一旦产业是一起通过共同努力而取得的财产,此产业就必须分配。

    声称有一起努力获取此产业的一方,必须证明他/她在此产业,付出过的努力。

    案件3

    Ng Li Lin (P) v Ting Tian Hwa [2017] 10 MLJ 62的案件

    法官说:尽管男方支付了订金5万令吉以购买此产业,男方却让女方成为此财产的唯一一个买家和拥有此产业。

    女方是以她个人名誉申请银行贷款,成为唯一的贷款者。

    女方辩称,这些事实证明男方是有意将此产业当作礼物送给她,此“送礼”的假设性比 “女方是男方的产业信托人”的假设性来得更逻辑。

    “送礼”的假设性是可以以证据来推翻的,但是男方却没有提供足够证据去推翻这个假设性。

    除了男方在2014年支付了5万令吉订金和支付6了个月的银行贷款外,男方没有证据证明他对购买此产业的过程中,在金钱上做出任何直接的贡献或付款。

    女方是用自己的财务资源和银行贷款支付了购买此产业的余额。

    资料来源:

    Wilson Kuek. Kuek, Ong & Associates郭汪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文章:
    www.kuekongklg.com

    www.kuek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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