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同一家船務公司 2關稅局代理 走私私煙
(巴生15日訊)借關稅局代理的便利,走私私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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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局在2020年開年半個月內,接連破獲2宗企圖走私私煙入口我國的案件,私煙總值153萬令吉,涉及逃稅額高達1250萬令吉,並逮捕2名關稅局代理歸案。
根據初步調查,這2名代理都是來自同一家船務公司。
私煙總值153萬
大馬關稅稅局中區副總監拿督祖古拉英今日召開記者會說,當局是于上週二(7日)在巴生北港,偵破第一宗案件,當時一個40尺大的貨櫃申報為入口手機配件,但是卻企圖走私一批白煙。
他說,這批白煙多達950萬根,總值76萬令吉,涉及的逃稅額高達610萬令吉,執法人員逮捕一名代理歸案。
“接著於週一(13日),執法人員同樣在北港檢查一個可疑入口40尺貨櫃,雖然申報為香紙、手機配件及鞋子等,但卻內藏965萬根白煙,總值77萬2000令吉,涉及逃稅額高達640萬令吉,並逮捕另一名代理歸案。”
他指出,2名嫌犯年約50歲,來自同一家船務公司,不排除2宗案件有關聯,當局將援引2項法令調查這2宗案件。
他說,第一條為1967年關稅法令第135(1)(g)條文,一旦罪成,初犯可被判罰款不少於貨物總值10倍或不少於10萬令吉(視何者為多),但不多於貨物總值20倍或不多於50萬令吉(視何者為多),或可被判監禁不少於6個月和不多於5年、或兩者兼施。
“再犯的話,罰款提高至不少於貨物總值20倍或不少於20萬令吉(視何者為多),但不多於貨物總值40倍或不多於100萬令吉(視何者為多),監禁則同樣不少於6個月和不多於5年、或兩者兼施。”
他說,第二條則是1976年國產稅法令(Akta Eksais 1976)第74(1)(e)條文,可被罰款不少於國產稅逃稅額10倍或不少於10萬令吉(視何者為多),但不多於20倍或不多於50萬令吉(視何者為多),或可被判監禁不少於6個月和不多於5年、或兩者兼施。
2車疑為失車
關稅局于去年12月4日,阻止一個貨櫃走私2輛總值30萬令吉的轎車出口,這2輛轎車相信為失車。
祖古拉英指出,這2輛失車為豐田Hilux和本田Fortuner,有關貨櫃申報為二次焊管,但是卻偷龍轉鳳偷運這2輛失車到日本。
“當局將援引1967年關稅法令第133(1)(a)條文調查此案,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7年、或兩者兼施。”
他希望,民眾一起充當關稅局的線眼,防止任非法走私活動,民眾可以致電(1-800-88-8855)提供情報。
出席者還有吉隆坡國際機場關稅局總監拿督阿都瓦哈比、行動和技術組主任依斯邁也及行動與監管組主任再查再努丁等。
(本报温志杰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