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州议会◢哈妮查: 证明无法续居住 我的雪兰莪房屋2.0 可出租
若购屋者能证明无法继续居住在我的雪兰莪房屋2.0(Rumah Selangorku 2.0),可以被允许出租单位。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掌管雪州房屋、城市发展的行政议员哈妮查指出,原本我的雪兰莪房屋是不允许出租,除非购屋者证明不再适合居住在该单位,比如已换工作到更远的地方。
她指出,我的雪兰莪房屋2.0的买卖合约有阐明,购屋者必须是首次购买房产,名下没有任何房产,且不可以在5年转售。
她周一出席第14届第2季第3次会议时,在口头问答环节回而揽州议员莫哈末赛益的附加提问。
售价仅是4.2万至25万
哈妮查提及,与可负担房屋政策所设下的售价是30万令吉相比,我的雪兰莪房屋2.0仅是4万2000令吉至25万令吉。
她说,我的雪兰莪房屋2.0从自去年4月2日执行,为实现“一户家庭一个舒适的家”的宗旨。
她说,我的雪兰莪房屋2.0的售价和购屋者由雪州政府控制,介于4万2000令吉至25万令吉之间。
“这个售价的限制是让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群众有能力拥有自己的房屋。”
她强调,我的雪兰莪房屋2.0必须有素质,与自由市场的房产一样,且得得到大马规格与研究机构(Sirim)认证和马来西亚建筑工业发展局(CIDB)证书。
“购屋者若要出售我的雪兰莪房屋2.0,必须在签署买卖合约日期的5年后,且必须得到州政府准许。”
另外,她说,发展商必须先优先建筑我的雪兰莪房屋,或者与自由价格房产同步建筑,以确保我的雪兰莪房屋最后才被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