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點◢面對不公或福利被剝削僱員可透勞工局捍衛權益
問:如果僱主不遵守勞工法令,如:拖欠員工薪水、要求員工公假上班卻沒給予員工補假或法定的薪資、給予員工少過法定的年假天數或剝削員工的福利等,請問員工要如何進行投訴呢?
答:對於不遵守勞工法令的僱主,受勞工法令保護的員工有權利向勞工局提出投訴,以捍衛以及力爭自身的權益。
員工能夠透過以下管道向勞工局提出投訴:
(a) 親自上門或致函至離工作地點最靠近的勞工部 (http://jtksm.mohr.gov.my/ms/hubungi-kami/alamat/negeri);
(b) 電郵至總行: [email protected]
(c) 撥電至總行:03-80008000
(d) 撥電至客戶服務熱線:03-88865192 / 03-88889111
(e) 傳真至總行:03-8889 2368
投訴者所需要呈交的資料如下:
(1) 投訴者的個人資料;
(2) 僱主的公司資料;
(3) 投訴問題;
(4) 相關文件,如:錄取信件(offer letter)、僱傭合約 (employment contract)、薪水單 (pay slip(s)) 等。
根據勞工局的客戶章程,一旦接獲投訴,相關投訴必須在投訴之日起的30天內被調查以及被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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