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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多点◢ 离婚办理中.夫拒让见面 申请庭令要求交出孩子
丈夫不讓妻子與孩子相見,妻子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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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與丈夫結婚10年,育有1名7歲的孩子,因感情轉淡,她準備與丈夫離婚,目前正進行離婚手續。
她指出,丈夫一直不想離婚,不斷挽留她,于是她單方面申請離婚,也已經與丈夫分房睡。
她說,日前丈夫特地叫夫家的親戚把孩子帶走,不讓她與孩子相見,這讓她感到憤怒和不滿。
“現在還沒有正式離婚,孩子撫養權是共同擁有,他怎么能阻止我與孩子相見?”
她想知道,丈夫這種藏起孩子的行為是否違法,她該通過什么途徑要求與孩子見面,以及捍衛身為母親的權力?
★麥嘉強律師
張女士可以叫律師在離婚程序完成前,直接在法庭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她可以向法庭說明孩子被丈夫藏起來,由律師申請庭令叫丈夫把孩子交出來。
假設丈夫不遵守庭令,即被視為藐視法庭,會面對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