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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字路口撞交警◢ 华裔大专生认鲁莽驾驶 判监3个月 吊销驾照3年

    (吉隆坡4日讯)25岁华裔大专生,因在本周二(2日)驾驶马赛地轿车在隆市十字路口撞上执勤交警,今日在地庭被控鲁莽驾驶罪名时俯首认罪,被判处监禁3个月、罚款5000令吉及吊销驾照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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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庭承审法官沙拉峇南在被告陈文展(译音)认罪后,谕令其监禁刑罚从昨天逮捕日算起,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监禁5个月取代。



    (本报吴丽璘摄)

    被告被控于2019年4月2日早上8时11分,在位于在吉隆坡金马拉惹劳勿路朝独立广场方向的交通灯路口处,以危险及鲁莽方式开驶车牌号码AGD8188马赛地,撞倒正在执勤的交警莫哈末阿尼,导致该名警员受伤,因而牴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驾驶)。

    一旦罪成者,可被监禁最多5年,或罚款最少5000令吉或最多不超过1万5000令吉,以及被吊销执照2年。

    身穿黑衣的被告神情紧张的坐在被告栏中,他在求情时说,即使这无法成为理由,但他真的无意造成这起事故。

    “当时有一辆车突然从另一车道驶入我所在的车道,令我措手不及和非常慌张,然后我就见到了正在执勤的交警,我也踩了紧急刹车但还是撞伤了该警察。闭路电视也没有记录到驶入我方向车道的车辆。

    “我希望法庭能顾念我还只是一名学生,父母已经退休,我靠兼职赚来的钱养活自己及交学费,减轻我的刑罚,我会改过自新不再重犯。”

    主控官指控被告超速鲁莽驾驶

    主控官莫哈末祖莱迪祖基菲里指出,被告超速鲁莽驾驶,没办法好好控制自身车辆,同时也没有遵从交通灯。

    “被告行驶鲁莽,撞伤执勤中的警员,导致该名警员头部及脚步瘀青。”

    被告原定于昨天早上10时,在吉隆坡大使路交通法庭面控,但基于警方至今尚未取得副检察司的指示,以提控该名司机,因此他将得以在警方保释下获释。

    事发时,来自吉隆坡谐街一名22岁交警,站在十字路口的红绿灯处维持交通秩序时,突然被一辆疾驶而来的马赛地轿车撞击。

    有关车辆当时是从希山慕丁路驶来,车内只有一名25岁华裔司机,他把交警撞至飞抛到车辆上再跌落路面,导致有关交警脚部受轻伤,事后送入吉隆坡中央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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