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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出生与死亡登记法令

Permohonan dibawah Seksyen 13

文 文 文

◤知多点◢ 婚内生子与私生子 有何差别?

私生子 ()

1. 女性在没有结婚注册的情况下生孩子,女性可以选择只能注明母亲的身份,而孩子也只能跟随母亲的姓氏,报生纸父亲一栏悬空。

或者

2. 让孩子的亲生父亲(女性的男朋友/伴侣)在为孩子申请报生纸时,向国民登记局宣誓,承认这名孩子是他的亲生孩子,国民登记局将会在报生纸里,父亲的一栏,注明他是孩子的父亲。

3. 国民登记局会根据第13条文(孩子生父资料未齐全),办理手续,报生纸的左下角会出现“Permohonan dibawah Sekyen 13”。


4. 孩子的报生纸虽然己有生父的名字,但在法律上,这孩子仍然是私生子,而这种父亲称为Biological Father (生理父亲)。

私生子和其他的合法孩子有什么不同?

1. 私生子除了不能继承生理父亲的遗产外,其他方面与合法的孩子无异。

2. 只要孩子是在大马出世,母亲是大马公民,孩子自然成为大马公民。

3. 私生子享有一切大马公民的权利,包括私生子能拥有报生纸、身分证、在政府医院看病、就读政府学校等等。

4. 如果生理父亲有意把自己的产业留给私生子,建议生理父亲在世的时候做遗嘱,保障私生子的利益。

5. 或者女性跟生理父亲结婚注册后,到法庭申请把孩子合法化,孩子自然有权力继承生理父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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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Wilson Kuek. Kuek, Ong & Associates律师楼的法律文章:
www.kuek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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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ly/lawnjusticefb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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