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事头条◢ 收藏仿制马币或触犯法令 求钱母招财小心破财
报导:高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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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生14日讯)收藏仿制马币的“钱母”,小心招财不成反惹官非,除了有破财可能,还面对监狱之灾!
农历新年期间,一些华人会到神庙求“钱母”,意喻新一年可招财生财,近年来,一些商家也看准商机推出镀金钱母,惟一些钱母却仿造真钱币,除了英镑和美元,也有令吉(马币)。
不过,律师提醒,根据我国法律,任何拥有仿制马币品者,无论纸钞或硬币,可能触犯至少2条法令。
执业律师陈博雄受询时向《中国报》记者指出,有关仿制钱币法令,主要涉及刑事法典第489条文和2009年大马国家银行法令(Central Bank of Malaysia Act 2009)。
他说,刑事法典第489A条文、第489B条文、第489C条文及第489D条文,是有关伪造或赝制货币及银行票据的条例。
根据条例,上述条文分别是第489A条文(伪造或赝制货币或银行票据)、第489B条文(以伪造或赝制货币或银行票据当真的使用)、第489C条文(持有伪造或赝制货币或银行票据)及第489D条文(制造或持有用以伪造或赝制货币或银行票据之器材或原料),上述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最高20年。
“但这些条文比较笼统,看似比较切合仿制伪钞,但镀金钱母是金色,一看就知道不像是真钞的伪钞,因此钱母是否违反上述条例,还有不少争议空间。”
不过,他说,根据2009年大马国家银行法令下,所保留的1958年第27A条文,则非常切合钱母的违法性质。
他指出,根据有关条文,除非获得国家银行允许,否则没人可使用任何尺吋、规模、颜色通过绘画或照片来仿制货币或银行票据的任何部分,来作为产品商标或广告,作为生产、售卖、分销等商业用途,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
陈博雄:谨慎免犯法
陈博雄强调,虽然镀金钱母看似无伤大雅,但他还是劝请商家或是消费人,在任何涉及钱币的事务上,还是得比较谨慎,避免触犯国家法律。
他说,既然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大家便不应企图触犯,也不能抱存侥幸心态,法令的存在就是要大家去遵守。
“例如如果开车超速被罚款300令吉,并不代表大家可以缴付300令吉去超速,法令的宗旨是要大家不要开车超速。”
他指出,一个国家的货币,在某程度上也如国旗一样,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尊严,因此大家不应触及这些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