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女學生手提袋 無業男監禁30個月及鞭笞3下
(吉隆坡14日訊)20歲印尼籍無業男子搶劫女學院生手提包,今日在地庭俯首認罪,被判監禁30個月及鞭笞3下。
控狀指被告莫哈末賽夫於2018年11月14日凌晨2時30分,在隆市大城堡一間餐廳,搶走女學院生阿米拉(25歲)放在桌上的黑色手提包,因此而抵觸刑事法典第392條文(搶劫),一旦罪成,可判處監禁最高14年,以及罰款或鞭笞。
據悉,被告當時並未帶上任何刀械,他也在當下被在場民眾制服,民眾隨後也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逮捕並扣留被告。
主控官諾拉曼法漢副檢察司指出,由於受害者為女性,且搶劫桉近期頻密發生,希望法官給予適當刑罰,也可作為社會警惕。
被告在無代表律師下,向法庭請求時指出,本身還需要照顧家人,希望法官輕判。
地庭法官顏志強(譯音)最終判處被告監禁30個月及鞭笞3下,並諭令監禁刑罰從被告被捕日,既2018年11月14日開始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