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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政部呈修正法案 霸行人道或街道 罚5万
(吉隆坡15日讯)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提呈2018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修正)法案,并修改第39条文刑罚,即任何人在没有获得当局的批准下,若霸占行人道或街道,罪成的刑罚将从现有的500令吉,提高至5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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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阐明,任何破坏属于地方政府所持有的道路、行人道、五脚基、工程和资产,一旦罪成,刑罚也从现有的1000令吉,提高至10万令吉。
法案也会新增39(3)和39(4)条文,地方政府有有权指示任何人,在破坏公共道路、行人道、五脚基、工程和资产后,并移走、采取立场(mengambil tempat)或修改所破坏的地方,若有关人士不听取指示,地方政府有权自行展开工程,并向涉案的人士索取工程费用。
房屋及地方部长祖莱达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法案一读。
另外,房屋部也在上述法令中,新增70(2)(c)条文,即任何在指定斜度和高度兴建建筑物,必须提供由已向大马工程师局登记、符合资格的检查员,所核实的地质技术学报告,以确保建筑物建构安全。
摄影:徐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