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電費3萬租客拒還 國能沒交代.屋主好無奈
(蒲種17日訊)租客累積電費達3萬多令吉,租戶僅表明不知情推卸責任,國能也沒給予合理交代,讓百般無奈的屋主不知如何償還等同半間住家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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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李月鳳(49歲,小販)十多年前,把市值5萬令吉,位于蒲種市中心某排店屋的房屋出租給他人,惟對方周轉不靈后,把附近茶餐室頂讓給第三者,后者也繼續租下李氏單位供工人居住。
李月鳳指出,本身與首名租戶有擬定租約,但新租戶沒有,只是每月由她或丈夫前去收取租金。
她說,每次上門收取租金時,雙方交流不多,只是詢問對方會否準時繳付水電費。
她指出,租戶去年9月告知電錶不知所終,丈夫前往國能申請新電錶,被告知需先償還1963令吉的電費。
當李氏丈夫拿著租戶開出的支票,繳付近2000令吉的租金后,國能職員告知,有關單位最新欠下的電費已是3万1036令吉,屋主必須解決這筆費用。
要求國能斷電
李月鳳有感無辜背負巨額電費后,向民政黨雪州公共投訴局主任林華正和馬青雪州蒲種區團副團長高玄慧求助。
李月鳳曾針對該事詢問租戶,惟對方僅說房屋已多時無人居住,因此不願承擔費用。
她說,租戶沒和她結束租賃協議,但為免電費繼續增加,已主動要求國能斷電。
她也不滿國能的作業方式,至今都沒給予合理解釋,為何房屋會欠下3万令吉的電費。
高玄慧:避免不必要麻煩
交租戶申請水電供
高玄慧呼吁屋主出租單位時,必須由對方申請水電供,以免惹上不必要的麻煩。
她說,現今租戶也能自行申請水電供,無需屋主辦理。
她強調,與屋主簽署租賃合約及讓對方去申請水電供,即使租戶拖欠任何費用,都與屋主無關。
林華正認為,在房屋拖欠的費用超過抵押金時,國能就該採取斷電工作,不解對方為何允許被拖欠的費用高達3万令吉。
他已就此事與國能接恰,現在正等待對方的展開調查。
他坦言,李氏只是一名小販,叫對方如何清還如此高額的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