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事頭條】水費電費維修費…都是稅 高樓住宅管理層仍喊苦
報導:劉淑美
(吉隆坡28日訊)自從各高樓建築物的聯合管理機構禁止向居民收取消費稅后,就得承擔各服務公司收取的消費稅,在不能將消費稅稅務轉嫁于居民身上的同時,也無法享得扣稅而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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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2018年財政預算案,宣布擴大豁免消費稅項目的範圍,其中高樓建築物或分層管理住宅,將從現有聯合管委會的分層住宅管理服務豁免消費稅,擴大至發展商管理的分層住宅,也一併豁免繳納消費稅。
《中國報》抽樣電訪雪隆地區的公寓管理機構時,被告知管理機構早已豁免于消費稅,不過水費、電費、維修費和清潔費等相關服務公司或承包商,基于有提供服務而需徵收消費稅,導致他們都面對入不敷出的苦況。
蕉賴美達花園PrismaPerdana公寓管理機構主席鄒天才接受《中國報》訪問時指出,管理機構多年來向居民徵收的管理費都需豁免消費稅,即使在維修、保安和衛生服務中面對相關公司收取消費稅,管理機構都不被允許轉向居民徵收消費稅。
他指出,其實管理機構向居民收取的管理費已是固定的費用。
冀爭取扣稅
“我們現在的經濟狀況都是有出無進,我們所支付的消費稅是不能反向居民收回,畢竟所有聯合管理機構也沒有消費稅註冊號碼,我們也沒有權利收消費稅。”
鄒天才希望關稅局和內路稅收局可了解他們的問題,甚至可爭取到扣稅。
他指出,部分還未轉手或尚由發展商管理的高樓住宅區,相信在收取管理費中是包括消費稅,因發展商都是有消費稅註冊號碼和正提供服務。
出租公共場所補貼開銷
士拉央斯里慕尼第二期公寓聯合管理機構主席劉財興坦言,基于管理費不被允許包含消費稅,因此管理機構僅能在出租其他公共場所中,包括出租民眾會堂中收取消費稅來維持開銷。
他指出,他曾親自向稅收局釐清聯合管理機構,可否收取消費稅一事,並被告知是豁免消費稅。
他說,在水電和保安服務中,各單位都會徵收消費稅,可見管理機構的負擔如此承重。
無餘錢維修
“我們每月只向居民收取100令吉的管理費,居民就認為這筆費用是‘包山包海’,但單靠這筆管理費只能支付保安和清潔服務,額外的升降機或游泳池的設施故障,我們根本沒有多余的費用可進行維修。”
班丹柏蘭嶺公寓聯合管理機構的委員甘永勝指出,多年來只向居民收取固定的管理費,而管理費中並不包含消費稅。